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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推动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境内新兴企业】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中国证监意见》,强调要完善融资并购相关制度,动创提升股债融资的业板灵活性与便利性。意见指出,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合理和按需进行融资,公司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机制,并购并允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再融资,境内提高该程序的新兴额度上限。此外,企业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在境内上市不满三年的中国证监企业,但同时要求继续遵守限售期的动创监管要求。对于具备创新能力和规范运作的业板创业板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允许灵活设置考核指标。上市同时,公司也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购绿色债券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优质公司可适用简便的债券信息披露要求。